保税政策| 山东出台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方案

2024-06-2714文章来源:潍坊综合保税区

转载自:https://mp.weixin.qq.com/s/UB_FxrARbZjQYcHuA1ptlA


2024年山东省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全省外贸质升量稳,按照国家有关部署,自2024年6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新提升进出口全链条货物通关效率

1.压缩检疫审批许可时长。推广海关行政许可全过程网上办理模式;持续压缩进口食品检疫审批许可的办理时长,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实行“即报即批”;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实行“即报即审”。

2.优化大宗散货物监管模式。对进口油品实施管线自动取样、“一次取样、多项检测”,对满足条件的免于实施危险特性分类鉴定,试点出口油品“边装边检”, 提升进境粮食危险性有害生物快速识别智能化水平和进口能源资源类产品检验水平。

3.畅通鲜活农食产品进出口绿色通道。对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实施“优先检测、即检即放”;对符合要求的进口冰鲜水产品实施“附条件提离”;扩大中韩农食产品实验室“前置检测、结果互认”模式认可范围。

4.优化企业差别化管理模式。综合考虑企业信用等级、商品属性等因素开展风险联合研判,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出口商品抽批抽检率。

5.优化出口申报前监管。逐步扩大出口货物“批次检验”改革试点企业和产品范围。丰富属地查检作业手段,提升出口申报前监管领域执法水平,探索开展果园智能监测和包装厂智能监管。

6.协同加强海关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与属地派驻海关机构合作共建海关技术机构,实现进出口货物就近送检。推广“样捷通”智慧应用,实现取样送检“一站式”办理和全流程可视、可溯。

7.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模式。完善港口等口岸运营单位信息系统建设,创新监管模式,有效解决出口拼箱货物布控查验后“找货难、重装难”等问题。

8.提升客货班轮通关效率。推广客货班轮预检预报系统,将边检核验审查环节前置,缩短现场旅客查验时间。研发部署“E船宝”等服务程序,缩短非作业待港时间。

9.优化海关预裁定管理。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允许企业在《预裁定决定书》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至90日内向海关提出决定书有效期的展期申请。

10.优化国际航行海员服务。在码头前沿建设海事政务自助服务站,创新国际航行船舶海员“无感办”,推行部分船员证书“免申即享”。

二、优化促进外贸新动能产业贸易便利化

11.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推广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推动将试点从海运、空运推广至铁路。扩大减免税审核“ERP联网申报+快速审核”模式应用范围。

12.提升跨境电商支撑服务能力。组织培育认定一批跨境电商交易平台、跨境电商知名品牌和山东品牌商品展示中心。鼓励企业通过自建或租赁方式建设公共海外仓。支持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内建设退货中心仓,支持零售进口涉税担保适用保函业务。

13.提升研发用途商品通关效率。对国外已上市但国内未注册的研发用进口医疗器械,在企业强化自主管理、确保安全和研发用途的前提下,免于验核医疗器械注册和备案证明。对科研测试用进口样品免予实施检验。

14.支持加工贸易升级发展。扩大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适用范围,推进“保税+ERP”监管改革,实施“保税+WMS”联网监管。取消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备案手续,允许企业按季度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

15.推动加工贸易单耗改革试点。顺应企业生产实际需求,根据加工贸易企业信用等级开展报核前申报单耗业务。争取单耗参数化管理试点。

16.支持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展。实施新能源汽车集港、查验、装箱、出运“一站式”集中作业。对铁路运输的新能源汽车,符合条件的不按危险货物管理;对出口锂电池危险货物的包装使用鉴定试点“批次检验”模式。探索“分箱发运”模式下的出口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检验监管模式创新,强化运输全流程专业服务保障。

17.加快开展碳足迹认证试点。统筹运用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等多种认证手段服务“双碳”目标。推动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开展碳足迹认证试点。

18.加速推动重点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研究。围绕重点行业,组织参与制定碳排放、碳交易、碳计量监测、碳汇等国家标准;加快制定工业园区绿色低碳评价等地方标准。

三、支持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

19.培育优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优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海关重点向其开展企业信用培育,外汇部门指导银行提供跨境资金结算等便利化措施。支持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外综服”等模式发展。

20.深化山东“单一窗口”建设。持续丰富地方特色功能,提高业务覆盖率。支持“单一窗口”增加服务贸易板块,推动功能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环节拓展,逐步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 提升跨境贸易“一站式”服务能力。

21.优化跨境贸易金融服务。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发挥大数据分析业务、技术、数据资源优势,加强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共享,助力金融机构完善风控模型、优化审核效率、提升贸易金融服务质效。

22.深化外汇收支便利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更多贸易外汇优质企业提供收支便利化服务,提升资金跨境结算效率。探索构建贸易外汇优质企业多部门互认机制。

23.创新加工贸易“一次汇款”模式。支持外贸企业办理出口货款和进口料件货款轧差后净额结算,创新实施“一次汇款”模式。

24.提升“三同”服务内外贸一体化成效。加强“同线同标同质”技术帮扶,推动认证机构采信已有检测认证结果,帮助“三同”产品实现内外贸认证衔接。推广全省“三同”统一标识,鼓励企业多种方式发展“三同”产品。

25.助力自贸试验区提升行动。支持开展铜精矿等矿产品混配业务,推广“链上自贸”保税展示交易模式,探索开展新型易货贸易、药食同源商品进口试点。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海南自贸港的联动发展。

26.支持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拓展保税研发维修、仓储配送、融资租赁等业态。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支持开展区内直转。允许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对进出区货物实行分类通行。

四、赋能提升口岸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27.深入推进智慧海关建设。推广智慧电讯检疫、“云港通”智慧查验模式,实现海关查验、港口物流调运的自动衔接。

28.加快推进智慧口岸建设。依托山东“单一窗口”数字底座,加快推动青岛口岸、济南航空口岸和潍坊港口岸全国智慧口岸试点建设。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与智慧海关、智慧边检、智慧海事及数字城市建设等深度融合。

29.探索开展远程监管。支持全流程线上作业,在属地查检、核查等业务领域积极探索移动远程监管应用。实施核查作业统筹叠加模式,对同一时期、同一被核查人的多个核查指令统筹实施。

30.扎实推进海运贸易无纸化。探索扩大电子提单应用,扩大开展基于区块链等技术的无纸化换单,推动进口集装箱提货单和设备交接单电子化率达到90%以上。深化港航协同,探索逐步取消港航物流类纸质单证。

31.高标准打造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支持依托山东“单一窗口”建设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强各类经营主体之间信息互通,促进航空物流全链条信息集成。

32.探索推进基于预录入数据的“一单两报”。持续创新与上合、东盟等国家便利化通关模式,在青岛口岸探索开展与俄罗斯等周边国家基于预录入数据的“一单两报”试点。

33.开展中新(加坡)通关物流全程状态信息共享试点。按照国家部署,完成进出口全流程21个节点的数据采集和上传,提供青岛港往来新加坡海运集装箱货物的全程状态查询服务。

五、协同优化和规范降低进出口环节税费

34.持续推进落实《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山东省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目录清单》。加强进出口环节价格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示违法信息,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35.持续推广落实境内运费扣减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中欧班列回程境内段运费、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36.持续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行为。引导口岸收费主体通过山东“单一窗口”及时公示、动态更新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等信息,并拓展至跨境电商等新业态,覆盖水运和航空等口岸,支持掌上APP查询。

37.推动税费服务升级。建立税费政策精准推送运行机制,设立“税路通”办税功能区,联合开展线下政策辅导、专家服务、征纳交流等活动。

38.加快出口退税办理速度。继续推广出口退税服务事项“容缺办”“电子化”等,省内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在4个工作日以内,一、二类出口企业3个工作日以内,对重点高信用企业实行“即报即审”。

六、强化服务构建国际物流大通道

39.提升国际物流大通道通关便利化水平。围绕沿黄陆海大通道规划建设,持续加强黄河流域口岸协同合作,积极争取将沿黄流域重点内陆港纳入青岛港的启运港范围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推动通关便利化改革由海运向陆运和空运延伸,服务港口集疏运体系和内陆港布局不断优化,助力济南、青岛联合打造国际航空枢纽,支持综合运输联网、补网、强链,构建通达全球的物流网络,推动我省成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

40.助力世界级海洋港口群通关环境建设。开展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拓展国际分拨、集拼、过境业务,推广“水水智能中转”等转运模式,支持内外贸同船运输。支持邮轮产业发展,探索大型集装箱班轮常态化通航服务保障措施,优化恶劣气象海况后船舶进出港措施,提高港口通航效率和码头泊位利用率。

41.推行海区“一体化”交通组织。联合环渤海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在黄渤海水域推动实施“交通流关联密切的区域性水域交通组织一体化”,推行国际航行船舶“一次报告、全程畅行”、国际邮轮“一船一策”保障方案。

42.提升航空货运枢纽能级。支持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航空超级货站和济南遥墙国际机场指定监管场地迁建等项目建设,试点机坪“直装直提”“空侧直转”等创新举措,推动“空空联运”、区港联动等模式发展。

43.持续做强黄河流域对外开放门户。加强沿黄九省口岸和查验单位之间协作配合,强化平台建设;加快向沿黄流域内陆港复制推广“陆海联动·海铁直运”模式和“铁海E通”2.0系统。深化省内沿黄九市合作,探索内陆城市口岸抱团发展的新路径。

44.拓展中欧班列贸易通道。打造“上合快线”“齐鲁沿黄专列”等专列品牌,建立班列作业、通关协作机制,统一班列通关标准,简化监管作业环节,推广应用国际多式联运“一单制”。推动将山东中欧班列纳入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

45.助推开辟特色物流通道。支持常态化开行中俄全程TIR运输定班专线,推动开通中乌、中吉、中欧等TIR运输新线路。支持济宁港对接长三角港口群实施“水水中转”“联动接卸”“离港确认”等模式。支持中韩(威海—仁川)“四港联动”多式联运整车运输项目常态化运行。支持烟台市打造“中非双向物流海上黄金大通道”,开展中转集拼业务。

七、提升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得感满意度

46.深入推进第三方采信。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

47.加大高级认证企业培育和便利化政策供给力度。加大对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进出口总值或者纳税总额较大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优质农产品进出口企业、“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企业的信用培育。研究制定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跨部门激励的工作措施。

48.持续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高质量实施。加强RCEP山东企业服务中心和原产地证书审签中心建设,充分发挥黄河流域海关“11+1”原产地技术服务队政策推介和技术服务作用,加大经核准出口商培育力度,推广RCEP享惠智选助手和智慧征管平台。

49.充分发挥技贸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作用。加大对有关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研究,及时发布贸易预警。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统计调查,支持更多企业加入“国外技术壁垒交涉应对重点企业库”。

50.释放主动披露政策红利。对企业主动披露程序性违规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依法予以减轻、从轻处罚。鼓励支持企业利用山东“单一窗口”提交主动披露申请。